大兴安岭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告知书-ag凯发k8国际

ag凯发k8国际首页 / 新闻动态 / ag凯发k8国际的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告知书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0:4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者:

为确保2025年春节和第九届亚冬会期间大兴安岭地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烟花爆竹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三、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的内容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进出货产品检验,进货时向供货单位索要经营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法合规证明,如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进货发票等,相关资料应加盖供货(生产)单位公章。禁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国内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药量、规格、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三无”等烟花爆竹产品。

四、法律责任。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三百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五百万元的罚款。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